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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必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吗

2005年03月02日 00:00    来源:嘉兴日报
网友问:我买了一套商品房,本来合同约定是7月30日入住,开可是开发商要求入住要缴纳大型基金和契税,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我现在也没有拿到钥匙,该怎么办呢?   

  李玲律师答 :开发商通常的做法是先签物业管理公约,交物业管理费及还有契税等等,然后才给钥匙,这实际上是程序的颠倒,当购房人足额缴纳了房价款之后,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的日期交付符合条件的商品房,这之后才涉及到产权证的办理、契税的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交付钥匙和契税的缴纳,不是互为前提的一个关系,交付钥匙是开发商的义务,契税是和办理产权证有关的,还必须是开发商代办的情况下才必须交给开发商的。因此,购房人可以让开发商履行交付义务,如果开发商拒绝的话,业主可以向法院或者是仲裁委提出诉讼或者是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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