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超市网 > 政策法规 > 关于调整市本级房屋买卖契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本级房屋买卖契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2005年06月30日 00:00    来源:嘉兴建设局网
                               嘉兴市财政局、市规划与建设局文件
                                        嘉财农[2005]167号

                  关于调整市本级房屋买卖契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财政局、建设局、市农税征管中心,市本级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05]9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市本级房屋买卖契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嘉兴市市本级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二、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凡2005年6月1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契税缴纳标准仍按原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凡2005年6月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应在7月31日前到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2005年8月1日起市本级预销售商品房全部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未安装登记备案系统的,应及时与市房管处联系,做好系统安装接入工作。
  三、开发企业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时,有义务提醒买受人对房屋实(测)际面积与预测面积的误差可能增加当事人纳税总额的后果,并对产生的后果在合同中做好相关约定。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律师声明:凡注明"来源:非房产超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或网友原创,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注明"来源:房产超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产超市网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刊登。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网。联系方式:83671655。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