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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将施新政

2006年04月01日 00:00    来源:南湖晚报
本报讯 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一届七次全体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构建城镇职工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和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将从4月15日起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放宽借款人还贷期限的年龄限制、调整个贷最高限额、完善住房公积金再次贷款条件等。

    还贷期限可延伸至退休后5年

  据了解,目前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但在实际贷款审批操作中最长还贷期限仍以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为限。因此,距退休年龄较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房贷款时都希望延长还贷期限。

  为有利于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享受公积金低利率贷款优惠,达到安度晚年的目的,同时为防范风险,不过多增加老职工退休后的还贷压力,我市将在每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360个月)的前提下,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借款人还贷期限的年龄限制,但最长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5年(其中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的还贷期限年龄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还贷期限年龄一致)。

    夫妻可贷35万元 个人可贷25万元

  据介绍,去年我市新发放公积金贷款3.11亿元,但户均贷款额为13.2万元,仅占所购房价的33%,所以有必要通过进一步提高个贷最高限额来提高住房公积金房贷成数,以更好地支持和鼓励职工的住房消费。同时,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余额已从2005年初的2.6亿元增至年末的3亿元,这也为调高个贷最高限额,扩大贷款规模提供了可能。

  鉴于以上情况,我市将适度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夫妻双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35万元;夫妻单方或单身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25万元。

    放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据了解,我市自去年6月1日起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住房梯度消费、逐步改善居住环境创造了条件。在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存量资金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我市将进一步放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对贷款额度差额的控制,在优先满足每户家庭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情况,对已还清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连续3期(含)以上恶意逾期还贷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时,视其所购住房情况确定可贷额度。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属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 可贷额度按首次贷款条件计算确定;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可贷额度按差额(再次申请时可享受的贷款额度与原已享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计算确定。

    父母子女可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随着购房“实名制”的实行,目前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为房屋共有人共同购房的情况增多,当初以夫妻为“户”为基本单位,并按“户”中实际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人数来计算确定户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政策有必要作进一步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有房屋购房人暂限于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二代以内),且同为借款合同的还款人;可贷额度按共有房屋购房人中实际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人数来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其共有房屋价值的70%和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一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上限为25万元,两人及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上限为35万元),并且所购房屋的法定或约定共有人须在借款合同中共同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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