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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四年六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的通报

2006年04月12日 14:42    来源:建设部
建办金管[2004]6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截至2004年6月底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统计情况通报给你们。总体看,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个人贷款额稳步增加,贷款资产质量不断提高,购买国债数额增长较快。但同时,住房公积金覆盖职工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个人贷款发放率仍然不高,项目贷款回收情况不够理想。请各地认真分析问题,找出差距,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提高缴存率,积极推进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认真落实《关于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情况进行自查自咎的通知》,规范国债投资行为,继续抓紧回收挤占、挪用资金和项目、单位贷款,加强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防范资金风险,努力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件:二○○四年六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二○○四年六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根据各地区上报的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现将截止到2004年6月底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一、归集情况

  (一)归集总额

  归集总额为6367.6亿元,较去年年底增长12.6%。其中,云南、安徽、西藏、广东、重庆的增长率在15%以上,陕西、青海两省低于9%。上海、北京市和江苏省的归集总额超过500亿元,广东、浙江省超过400亿元,5省市合计数占全国归集总额的44%。

  今年1-6月新增归集额804.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69.5亿元,增长26.7%。其中,二季度新增归集额为456.2亿元,比一季度增长30.8%。河北、山东、甘肃、西藏4省区比一季度增长1倍以上,重庆、浙江、云南、陕西4省市有所下降。

  (二)归集余额

  归集余额为4306.7亿元,较去年年底增长11.4%。其中,云南、安徽、四川、江苏、广东省增长率在14.5%以上。上海、北京市和江苏、浙江、广东、山东、辽宁省的归集余额超过200亿元,7省市合计数占全国归集余额的51.7%。

  今年1—6月新增归集余额492.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8.5亿元,增长25%。

  (三)覆盖率

  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5987.5万人,按照国家统计局2003年统计年鉴在岗职工人数口径计算,覆盖率为56.6%。其中,上海、天津市和辽宁、江苏、青海、西藏、浙江5省区的覆盖率在70%以上,河南、黑龙江、内蒙古、广东、福建5省区不足45%,河南仅为31.9%。与去年年底相比,缴存职工减少33O.2万人,降幅5.5%。其中,辽宁、河北、江苏、山西、云南省区的缴存人数减少了30万人以上。

  二、提取情况

  累计提取额为2060.9亿元,占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的32.4%。其中上海达到50%。上海、北京市和山东、江苏、浙江、广东、辽宁5省的累计提取额超过100亿元。

  今年1-6月提取31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8%。其中,二季度提取175亿元,比一季度增长27.9%。

  三、贷款情况

  (一)个人贷款

  1.个人贷款总额为2817.2亿元,较去年年底增长20.2%,高于归集总额增速7.6个百分点。今年1-6月新增个人贷款474.2亿元,占同期新增归集余额的96.2%,比去年同期多发放176.8亿元,增长59%。其中,二季度个贷发放额为281.6亿元,比一季度增长46.2%。河北、内蒙古、山东、湖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8省区比一季度增长1倍以上;重庆市和河南、吉林、湖南、海南、贵州5省有所下降。

  累计向376.54万职工发放了个人贷款。其中,上海74.8万人,江苏、浙江、天津、北京超过20万人。

  2.个人贷款余额为1854.2亿元,较去年年底增长17.1%。上海的个人贷款余额为337.85亿元,北京市、浙江省超过200亿元,江苏、辽宁省和天津市超过100亿元,贵州、广西、安徽、西藏、新疆的个人贷款余额增长较快,增长率超过45%。今年l-6月新增个人贷款余额270.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倍。

  3.截至6月底,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例为43.1%,比去年底提高了1.5个百分点,其中,江西、福建、四川、贵州、安徽、江苏的个人贷款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以上。上海、北京、天津市和浙江省的个人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比例均超过70%。

  4.个人贷款逾期贷款额为3.11亿元,逾期率为0.17%,比去年底回落0.03个百分点。其中,兵团为0,北京、上海、天津均不足万分之三;湖南、山西、云南、贵州、宁夏均高于1%。

  (二)项目和单位贷款

  1.项目和单位贷款余额为70.5亿元,浙江、西藏省区和兵团已全部收回。由于北京、河南、吉林、山东、江苏、安徽、福建、湖南、四川等9个省市发现新的违规行为或统计漏报等原因,导致项目和单位贷款余额比去年底增加了0.58亿元。

  2、项目和单位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例为1.6%。其中,天津达8.3%,四川、云南、湖南、山东、河南、湖北、山西均超过2%。

  四、购买国债情况

  购买国债余额为422.5亿元,较去年年底增长32.38%,占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例为9.81%。今年1-6月新增购买国债136.8亿元,其中,二季度新增购买国债100.1亿元,比一季度增长34.5%。重庆、山西、广东、新疆购买国债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例超过20%。

  五、资金运用情况

  全国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归集余额的比例)为54.5%。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福建等6省市超过60%,海南、西藏、河南、甘肃、河北、贵州和兵团的资金运用率不足30%,海南、西藏甚至不到12%。

  今年1—6月,公积金提取额、个人贷款发放额、国债新增额之和为929亿元,超过同期归集额124亿元,其中,个人贷款发放额占新增归集余额的96%。由于本期个人贷款回笼资金203.3亿元,因此仍有沉淀资金79.3亿元。

  截至6月底,全国仍有沉淀资金余额1959.5亿元,占归集余额的比例为45.5%。与去年底相比较,天津、重庆、山西、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十个省区市沉淀资金余额有所减少,但海南、西藏、河南、河北、甘肃、贵州和兵团的沉淀资金率均在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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