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超市网 > 购房指南 > 南京、上海各有住房咋算?

南京、上海各有住房咋算?

2006年08月17日 10:07    来源:扬子晚报

  如果在本地有一套住房,在外地也有一套房产,那么本地这套住房到底算不算“惟一住房”呢?8月1日二手房交易个税“新政”实施半个月以来,这已成为读者普遍反映的问题。昨天,省地税局相关人士对此给出了最新的权威说法——由于目前税务部门还无法掌握购房人的全部信息,因此暂时只能以“省辖市”作为界定“惟一住房”的标准,即只要在同一个省辖市内有惟一一套住房,就算是“惟一住房”。但省地税局人士同时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增加了“异地炒房”的空间。

  惟一房暂以“省辖市”为单位

  省地税相关人士昨天透露,关于“惟一住房”,按照一般理解,应该是指“在国家税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但因政策条款中没有特别说明,所以很多购房人都存在疑惑。国家税务总局这两天来南京调研时,地税部门也反映过这一问题,因限于税务部门当前的征收监管现状,最后的界定暂以“省辖市为单位”。这位人士举例说,比如某人在南京有一套房,在上海又有一套房,按照道理应该算其有两套房,但因税务部门缺少购房人的真实信息,与银行、房产等部门也未建立信息联网系统,如果严格按照“惟一住房”的要求来征收个税,税务部门的监管成本将很高。因此,从实际出发,才有了上述的标准。相信随着政策的不断修正,以及全国范围内的系统联网,这种暂时界定标准最终会消失。

  异地炒房并未构成实质性利好

  如果只按省辖市来划定“惟一住房”,是不是助长了“异地炒房”?省地税局人士对此予以了否认。该人士告诉记者,按省辖市来划分“惟一住房”,从表面上看好像可以“异地炒房”了,但实际上购房人如果要在二手房交易中享受退税的优惠,仍然要满足“居住5年”这一政策条件,这对于炒房者来说,涉及到还贷、房屋折旧等,无疑增加了炒房成本。况且,5年中房价是涨是跌还难说。除此之外,还要涉及营业税。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炒房获利空间有限。因此,“惟一住房”的现行暂时界定标准不会对异地炒房者构成实质性利好。 

律师声明:凡注明"来源:非房产超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或网友原创,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注明"来源:房产超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产超市网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刊登。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网。联系方式:83671655。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