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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后能否退房?

2007年02月04日 10:30    来源:彭城视窗

  有关人士:可解除购房合同,所贷款项可从开发商处索回再归还银行

    本报讯记者鲁冰报道“我是贷款买的房子,各项手续也都办齐,正准备下个月上房,可却传出了房子有质量问题。如果真是这样,不知道能不能退房?如果能退房,那贷款又该怎么处理?”昨日采访中,市民陈先生疑虑重重地向记者咨询,为此记者请教了相关专业人士。   

    徐州金合律师事务所的杜主任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讲,退房是陈先生作为购房合同一方当事人所行使其合同解除权的表现,由于房屋有质量问题,因此,陈先生提出退房完全是可以的。陈先生和银行之间是借贷关系,而与开发商之间是房屋买卖关系,两者是独立的法律关系,所以对陈先生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

    作为债权人,银行有权要求贷款人按约还款,但无权干涉他作为买房人的解约权利。所以,只要陈先生能够拿出解除购房合同的法律依据,不管他是否已经取得按揭贷款,都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关于还贷问题,我市一家银行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陈先生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另一种关系,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能同时解除贷款合同,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既然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陈先生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他。

    由于陈先生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所以也应一并返还给银行。依据《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陈先生可以和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提前还给银行。但陈先生在办理贷款期间的手续费可能因此而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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