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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请提高警惕 务必认清“房骗子”六大骗术

2007年03月04日 08:20    来源:91理想网

  前京城的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爆,不少市民都会面对买卖房屋、租赁房屋等繁琐事务,然而与此同时各种房产诈骗案件却不断出现并逐年增加。据了解,今年以来本市部分城区涉及房屋租赁、买卖等诈骗案件有增多趋势。

  从房屋诈骗案件的作案手段分析,“房骗”们主要看准一些人购房、租房心切,或者以“虚拟房屋”手法,或者以“一房多嫁”手法,或者以伪造房产证等种种手法设局诈骗。除了房产买卖和租赁市场急需有关部门进行规范外,房屋消费者也应了解各种涉房的诈骗手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涉房骗局类型之一:假房东借鸡下蛋

  作案手法:先以短期合同、小额租金租赁一套住房,然后冒充房东,伪造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将房子以长期合同转租给新房客,从中诈骗牟利。有的骗子还以租住的房屋为诱饵,伪造房产证,将他人房屋出卖,骗得钱款后躲藏。

  案例:6月17日,房东李某来到位于丰台大红门的出租房收取房租,结果发现门锁被人更换,而且一名姓黄的陌生男子赶来后称:他在3月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经交了1年租金。派出所经调查得知,李某曾以每月1400元价格将房子租给男子付某,租期为3个月,但付某没有居住,随后伪造房屋产权复印件,冒充房东将房子转租给黄某。

  防范提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租房者应核实房东的身份,仔细查看房屋产权证以及户口本的原件,必要时要与原发证机关进行核实,此外房东应定期察看自家的出租房和房客情况。

  涉房骗局类型之二:一房多租连环骗

  作案手法:在网上发布多个出租信息,把一套住房同时租给多人骗取房租。此类诈骗案还有“黑中介”版本,即中介公司把一套以月付款方式高价收购的房源,以低价向外租赁给多人,向租房者一次性收取半年或一年租金后携款逃跑。

  案例:8月中旬,一位自称是李杰(李杰博客,李杰新闻,李杰说吧)的男子通过互联网发布租房广告信息,出示伪造的房产证和户口本,把一套两居室楼房,以每月2100元价格同时租给潘先生等4位租房者,签订租赁合同后诈骗4名租房者4万多元。警方经调查,认定李杰涉嫌诈骗。   防范提示:应尽量通过正规合法的房屋中介公司租房,或者向工商部门咨询了解中介公司的资信情况,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报警。

  涉房骗局类型之三:黑中介虚拟房源

  作案手法:黑中介公司以虚假的廉价房源为诱饵吸引租房者,但当租房者交纳信息费后,见房主却成了难事,信息费也无法要回。

  案例:今年4月警方接到数名租房者报案,称在联想桥旁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内交纳了数百元的信息费,公司却没能提供原先允诺的房源,当事主提出退还交纳的信息费时却遭到公司拒绝。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网上报出的房源与实际价格极为不符。一些黄金地段、精装修的一居室每月租金才700元左右,与该地段实际租金相差近千元。警方经调查,确定该公司发布的低价出租房屋广告均是虚假信息,装扮房主,涉嫌诈骗租房者信息费。

  防范提示:如果房屋出租或者出售时价格异常便宜,请多加小心,也许这是个诱人的“圈套”,一定多方核实后再交纳各种费用。

  涉房骗局类型之四:托关系买紧俏房

  作案手法:因“购房热”引起的购房合同诈骗。骗子声称有关系能购买到紧俏的“拆迁房”等,骗取事主交纳的“定金”。或者冒充房地产公司名义,以假的预售房合同进行低价抛售、重复销售,诱骗事主签订购房合同,或者是将已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卖给购房者,案发后携款潜逃。

  案例:今年6月,王某听人说将要拆迁的良乡某地拆迁房的房主每户能分得两三套房,便向刘某等3名事主谎称“能联系购买到拆迁房和二手房”。但事主在交纳13万定金后迟迟等不到拆迁房的动工建设和二手房的低价转让。警方经调查认定,王某涉嫌合同诈骗。

  防范提示:买卖房屋必须出具委托协议、房产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同时还要请业内人士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要出售的房子的真实性,不要轻易相信口头协议,随意签订合同交纳巨额定金。

  涉房骗局类型之五:伪造证明一房卖多家

  作案手法:以一套房屋为诱饵,分别与多人签订购房合同,伪造各种证明,同时卖给多家骗取房款,然后逃之夭夭。

  案例:家住太阳宫的王某从去年8月起,把自家的两套回迁楼房,陆续以低价卖给高某等3名事主,共获取房款117万元。高某等3人都拿到了王某给的假“回购房协议书”,称将来凭此协议办理房产证。王某并没有把房子交给买主,以公司需要用房为由,每月支付租金租回使用。今年7月,3名事主在办理房产证时发现被骗。

  防范提示: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多加小心,一定要查清对方所售房屋的情况和“三证”是否齐全。警方特别提醒市民,如果还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切记不要支付全部房款。

  涉房骗局类型之六:房客作案半途开溜

  作案手法:房客利用出租房屋注册公司进行诈骗或者以出租房为幌子进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据地。

  案例:今年初房东李某发现,他的房客钱某合同未到期就突然搬走,不仅未结清水电费,还搬走了沙发等家具。钱某还利用他的出租房屋地址注册了一个中介公司,以某大公司需要审计服务的名义,骗取3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费。

  防范提示:房东在对外租赁房屋时不要被房客的高价租房所诱惑,务必核实租房者身份,仔细查验其身份证件后签订租房协议,并定期了解房客情况。

  有关人士提醒房屋消费者在租赁和买卖房屋前应注意4个方面。

  1、要看资质:务必去正规合法、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公司或者中介公司买卖租赁房屋。查看该公司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证明、合法出售或出租手续。切勿轻信个人或黑中介公司的花言巧语。

  2、慎签合同:在购房或租房前要认真核查所有产权证明以及二手房主或者房东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在签合同前要看清条款,避免中介陷阱。

  3、小心付钱:签订合同后最好先付部分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全部大额款项,等所有手续办完后再全部支付。

  4、保全证据:如发现上当受骗,一定要及时报警,为警方侦查破案赢得时间,同时要保全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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