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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新房户主 避免重复交费

2007年03月06日 11:29    来源:91理想网

  近日,不少城市居民在购买新房过程中都有修改“预售合同”或“房产证”人名的需求。

  案例:小王与小张(恋人关系)去年初共同按揭购买了一套新房,由小王负责月供。今年小张去美国留学,协商分手,两人预备以小王一人之名申请办理房产证。然而询问过以后,被告知必须先以二人之名办理房产证,再由小张以“交易”或者“赠送”的方式把自己的一半产权转给小王,要交纳1.5%(交易)到3%(赠送)的税费和少则上千元的各类手续费。由于小张届时不在国内,两人不得已计划延期办理“过户”,希望去做远期公证,公证处却以他们还未取得房产证之名拒绝受理。这无疑为小王未来的婚姻生活与经济稳定埋下了定时炸弹。

  我们由此可吸取的教训有:

  1、按规定,一套新房的按揭合同与预付款合同上的人名可以有所出入,如预付款合同上是两人之名,而按揭合同上可以只有一人之名。但如今很多房地产商由于怕麻烦与知识欠缺,非要所有合同上都签相同名,使明明只有小王一人按揭的房产却写成两人按揭,无端牵扯进了银行关系,如果要改名,还得经过银行同意。

  2、许多居民在新购房产中都曾受亲友所托代取其单位公积金,随随便便将本来没有参与购买新房的亲友姓名写到了所有合同中去,造成麻烦。

  3、在房地产商没有取得该楼“大确权”(即开始办理房产证之前),只要居民有修改预售合同与相关合同人名的需求,都可以去找房地产商修改,如要修改按揭合同人名,房地产商也有责任出面替业主向银行申请。现实中,很多房地产商声称“没有先例”,无非是事不关己怕麻烦。

  4、对于修改人名,业主当然不希望再交税费与其他费用,这样,就一定要赶在房地产商取得“大确权”之前行动。否则房产证上一旦写上两个人名,就只有通过“交易”与“赠送”的行为处理。

  5、原来是通过银行按揭购买新房的业主,即使愿意再次交费修改房产证人名,也需要争取到银行方面的同意,因为此时房产证并不在你本人手中,而在银行手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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