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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物权法》对建设领域的影响及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2007年07月06日 11:40    来源:建设部

  建策(2007)37号

各相关单位:
  《物权法》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关系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将对建设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所涉及建设领域的内容包括房地产、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相关法规为适应《物权法》也将进行修订。为深入学习和正确理解《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全面分析和把握《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建设领域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使广大建设系统的干部、房地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等能够及时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内容以及将对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经研究,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决定举办“《物权法》对建设领域的影响及实务研讨会”。届时将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专家到会授课,并就《物权法》的法律适用与建设领域影响等方面的热点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研讨,请各单位根据情况参加。

  附件1:参会须知
  附件2:参会回执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日

  附件1:

参 会 须 知

  一、会议内容
  1、《物权法》制订背景、目的、基本原则、意义及主要内容解读。
  2、《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物权基本制度。
  3、用益物权相关规定的理解、法律适用,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4、担保物权相关规定的理解、法律适用:一般规定、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
  5、《物权法》与物业管理:《物权法》与《物业条例》,建筑区划内设施权属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地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住”改“商”问题,“建筑区划”与“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选择;对共享部位、共享设施所有权及使用功能的明确规定。
  6、《物权法》与拆迁管理:《物权法》与《拆迁条例》,关于公共利益界定的国际经验,行政裁决、征收征用问题探讨,拆迁许可五个基本前置条件的理解,拆迁人补偿与行政机关违法赔偿范围界定及其他相关热点问题。
  7、《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对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工作的规范和影响:不动产登记问题、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公信原则与房屋登记风险防范和典型案例分析。
  8、《物权法》对房地产开发的法律风险控制提出的新要求。
  9、从仲裁实践看不同业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案件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0、房地产管理、拆迁、物业纠纷审判及疑难问题实务评析。

  二、拟邀请嘉宾
  江  平  著名法学家、原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纪  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姚  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朱树英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
  陈  淮  著名经济学家、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秦  虹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钱明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起草人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2007年8月9日-8月12日          上海
  
  四、相关费用
  18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专家、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会议代表免费赠送由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523648    联系人:王红、梁舰
  传   真:010-51523576     E-mail:canhui@zhjs.org.cn

  附件2:

 参 会 回 执(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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