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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年审费用不向企业收取

2007年12月12日 00:00    来源:焦点商铺网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从3月22日起,广州市将开展对五类食品(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生产许可证的年审工作。企业未按时进行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申请而继续生产的,质监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质监局表示,年审费用不向企业收取,有关食品检验费用由企业向检验机构交纳
  不合格者或被吊销许可证


  据悉,已获得广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符合年审条件的应在其证书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前的1个月内,向广州市质监局提出年审申请。市质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审查员到存在问题的企业现场进行检查。质监局表示,年审费用不向企业收取,但需对企业进行生产条件现场抽查及抽样的,有关食品检验费用由企业向检验机构交纳。


  市质监局质监处处长戴昆峰表示,全市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拒不年审或无故拖延的,按年审不合格处理。对年审不合格的单位,质监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无QS标志食品将被罚没


  戴昆峰表示,从2004年4月1日起,将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五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查处重点是未取得五类食品生产许可证仍然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凡发现供应城镇居民的五类食品销售者仍在销售无QS标志五类食品的,除了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外,有关部门还将依法对其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食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依法予以没收。


  同时,为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质监部门将为销售者提供全部获证企业名单,要求销售者从获证企业进货。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所销售产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食品)货值金额15%至2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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