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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入住时莫交“冤枉钱”

2008年02月21日 08:50    来源:沈阳日报

   物业公司严禁向业主收取装修抵押金、保证金以及未经审批的装修管理费、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出入门证(卡)等费用

  本报讯(记者彭跃东)眼下,正是新房入住高峰期。很多购房者反映,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往往被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搞得晕头转向。2月20日,记者从沈阳市物价、房产部门了解到,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在办理房屋入住时,严禁向业主收取装修抵押金、保证金以及未经审批的装修管理费、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出入门证(卡)等费用。


  根据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要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以明码标价板的形式公布,接受监督查询。此外,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据介绍,房地产开发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的,不得向业主收费。此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代任何单位对产权人和业主收取水费、电费和煤气费以及其它费用,不得以任何名目对产权人和业主收取未经批准的管理基金、抵押金和保证金。


  新闻链接


  房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普通、中高档住宅统一收取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装修房屋垃圾清运费:


  一室一厅以下的住户,每户200元


  二室及二室一厅的住户,每户260元


  二室二厅及三室一厅的住户,每户320元


  三室二厅及四室以上的住户,每户380元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基本标准为购房款的2.5%(详见本报2月14日4版《房屋维修资金严禁开发商代缴》)


  二、中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收费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0.80元、0.65元、0.50元


  三、高层住宅楼、公寓电梯运行服务费,每人每月12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四、凡执行中高档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收取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费、邮箱管理服务费、化粪池清掏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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