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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购房三陷阱

2008年02月27日 15:12    来源: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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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我打算在春季房交会期间买房子,但听说房产销售的过程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猫腻和陷阱,请问作为消费者,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陷阱一:交了定金不一定能买到房。据网友陈生介绍,他曾在重庆买房子,向开发商交了一万元购房定金,得到一张定金收据。然后,开发商叫他回家等通知,届时开发商将凭收据与陈生签购房协议,房价控制在每平方米4300元以内。然而,等到楼盘开盘时,开发商却不与陈生签购房协议,而且房价也涨到每平方米5300元。

  律师说:定金只能证明陈生有权买房,加之没有书面合同确定房价,购房者如果遇到开发商“耍赖”,很难通过定金收据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购房者一定要在交定金时,与开发商签订其他更加明确的书面协议,以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陷阱二:警惕“被查封、被抵押”房产。据网友土豆反映,对于已被有关部门查封、被开发商抵押的房屋不能办理房产证,消费者如果买到这类房产,虽然打官司可以讨回购房款,但获得的赔款十分有限,因此,算上购房过程中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自然是得不偿失。

  律师说:消费者在购房之前一定要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的真实情况,对房屋准售的面积、楼层等基本情况要搞清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陷阱三:警惕购房合同中的“文字游戏”。网友风影提醒,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对购房合同上的细节尤其要看仔细了。如“交房付款”,对于先交房还是先付款的理解不同的话,即使上了法庭,消费者也是很难保障官司的输赢的。

  律师说:消费者与开发商在签购房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付款、交房、违约条款,以及双方在办理房产证中的责任划分、办证期限,同时,消费者应当保留开发商不能按期办理房产证时退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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