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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

2008年04月22日 14:49    来源:房产超市网

    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根据《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那么,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

 

    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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