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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2008年04月22日 14:56    来源:房产超市网

    3月4日,当当网友发贴咨询市国土房屋局,我有一84平米的商品房,现想过户到我母亲名下,请问各项费用应按什么比例交纳?大概需多少钱?另该房为我个人婚前财产,但有部分贷款为婚后所还清的,请问过户时是否需双方到场签字?

 

  市国土房屋局回复:

   (1)您要将您的房屋过户到您母亲的名下,这种情况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房产转让,应交纳的税费比例如下:

交易费:6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50%;

契税:按房屋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5%计算,由买方承担

  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的l%,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50%;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的l%,由买方承担。(如果您购买的商品房所处地块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即开发商已按规定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您就不需承担此项费用)。

  (2)关于您的这套房屋过户大概需交纳多少费用,这要根据该房屋的实际状况,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由交易所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并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确定。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的婚前财产,是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但是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如果用共有财产进行偿还部分贷款,则该部分财产应视同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过户时,就需要双方到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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