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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置业指南:看房买房怎防被房骗被人骗

2009年12月08日 10:10    来源:搜房

  二手房交易指南:今天你被业主毁约了吗?

  第一,在签订买卖合同后,业主需要更改出售价格,如果买方不同意,那么买方可以在掌握相关涨价证据后可以起诉业主,一旦业主败诉,业主需要向无违约责任一方即买方赔偿合同细则中说明的违约金或者买卖双方购房时自定的定金以双倍数额返还,两种赔偿方式有无违约责任一方即买方选择,多数情况下买方会选择赔偿金额高的方式获得赔偿。

  第二,在收取买方购房定金后,签订买卖合同之前,业主此时要求提高出售价格,如果买方不同意,那么买方可以在掌握业主相关涨价证据后起诉业主,业主需要支付买方双倍的定金。从合同法角度来说,通常情况下只要买房掌握业主相关违约证据起诉,一般法律更多保护的是买方的利益。

  第三,如果因为卖方因为房价低于市场价而要求提高售价,此时如果实际产生的损失大于签订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即违约金),无责任方可以主张获得实际损失。

  第四,对于业主来说,将会降低卖方信用好评度,对于以后房屋出售有不利影响。

  例如一套业主定价120万房子,经双方协商业主同意100万出售,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卖方要求买方支付4万元定金并等到买方同意。

  二手房怎么买不会吃亏? “八大招数”看过来

  第一招:地理位置是关键

  地段好坏决定房屋的未来升值潜力。对于购买二手房纯居住人群来说,可以尽量选择那些离车站、地铁较近,周边商业氛围较完善的区域买房,这样不但上、下班较便利而且买菜、购物等也会十分方便。

  对于购买二手房长期投资人群而言,最好选择在商圈成熟、地段较好、交通便利区域买房,因为随着商圈的不断成熟其二手房价值也会充分体现出来,同时如果房屋业主以租代售的话,其投资回报收益也将较为可观。

  第二招:房屋质量看周详

  房屋质量是买房时十分重要的一个考核因素。就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而言,上世纪80年代的二手房普遍较多,由于这些二手房年代建成较久,使用时间较长,因此可能存在管线老化或走线不合理、墙体爆裂或脱皮明显、天花板经常渗水、防水防火性能较差等状况,因此购房者在选购二手房时应注意这些因素。

  第三招:户型面积要选好

  上世纪80年代期间的二手房普遍户型面积较小且通风采光也有其局限性,而上世纪90年代以后建成的房屋户型开始逐渐合理化。因此,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要尽量选择自己更看中的那一方面,如首次置业者可以选择那些户型小、总价相对较低的二手房过渡;而白领、上班族则可以购买那些户型相对较宽敞的二手房。

  第四招:房屋产权验仔细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产权不清导致的纠纷,因此了解清楚房屋产权状况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弄清楚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为同一个人并要求卖方提供合法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

  其次,确认产权证所标注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屋产权来源与其合法性。

  第三,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有无房产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当购房者仔细验明所购房屋产权性质之后方可安全购买,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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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招:装修结构弄清楚

  二手房大都带装修,对于购买后立即入住的购房者来说着实可以节省一笔不小的装修开支。但是对于想要重新装修的购房者来说,就要将其最初购买时的装修情况弄清楚,已经装修过的地方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最好了解其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也好便于重新装修。

  第六招:屋内配置细查看

  购买二手房时,屋内的部分配置(沙发、衣柜、空调、床、燃气灶、热水器、电话等),通常情况下业主都会折价或半卖半送给购房者。这时购房者切不可贪图小利,一定要仔细查看这些物品是否能用,再考虑购买与否。

  第七招:物业杂费看真切

  算算居住费用水、电、气的价格,观察这些费用如何收取是上门代收还是自己去缴,三表是否出户。看看所购买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是多少;小区是否封闭,保安水平怎样,观察一下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责任心;小区绿化工作如何;了解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同时,自驾车族还要查看其车位的费用。如果是高层塔楼还需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如何收费等,将这些杂七杂八的费用搞清楚才能够安心购买。

  第八招:探访邻里是否和睦

  邻里之间是否和睦关系到购房者日后的居住生活状态,好的邻居会让你生活愉快。通过衣着和生活规律判断在此居住人们的社会层次,拜访楼上、楼下、左左、右右的邻居,了解他们在此居住是否顺心。这样,不但能够提前与邻里之间打好基础以便日后好相处,同时亦能知晓购房者所购买房屋的整体居住氛围与自身需求是否相符。

  购房不慎惹来烦恼 买二手房需弄清房子权属

  近日,因为购房不慎陷入纠纷漩涡的市民陈先生,经过市仲裁委的细心调解,终于拿到了纠纷另一方退回的购房定金,一宗困扰他多时的麻烦事至此划上句号。然而,陈先生却从中得到深刻教训:买房子不能像买衣服,不能光看表象,签合同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这样才不会买到不明不白的房子,徒增烦恼!

  事情还得从陈先生买房子说起。陈先生在某房产中介的介绍下,准备以30万元的价格买下市民李某的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当时,陈先生只听房产中介介绍该房屋的情况,并没有看到该房的产权证,便草率地在房产中介的主持下与李某签下《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由陈先生先向李某支付定金2万元,等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手续时,再分两期付清剩余房款。合同签订后,陈先生当场支付给李某2万元定金,李某也收取了定金并开具了收据。

  令陈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当他准备好首期房款跟李某和房产中介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却被交易所告知: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依法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更让陈先生吃惊的是,该房屋的房产证上,业主根本不是李某!

  尽管李某和房产中介做了许多解释,但这样不明不白的房子,陈先生是坚决不想要了,于是向李某提出把定金退回来。然而,他的要求却遭到李某的拒绝。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根据合同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市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委裁定他与李某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要求被申请人李某返还购房定金2万元并赔偿损失,后来陈先生又追加了房产中介为被申请人。

  那么,李某的房子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呢?仲裁庭经过详细调查了解,终于查清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原来,该房子的业主张某因为债务纠纷,名下的该套房产被法院查封并委托拍卖行拍卖。市民李某通过拍卖程序取得了这套房子,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又以自己的名义跟陈先生签订了合同,准备转手把房子卖出去。由于该房产尚未启封,最终导致与陈先生的交易无法完成。

  仲裁庭认为,房产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李某虽经拍卖程序取得该房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依法无权处分该房产。所以,他与陈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李某应当赔偿陈先生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而房产中介在承办该笔中介业务时,对该房屋的信息没有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也没有如实地向购买方告知该房屋的真实情况,由此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仲裁庭的耐心调解下,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将2万元送还给陈先生。陈先生遂向市仲裁委撤回了仲裁申请,一宗数额虽小却让当事人头疼不已的纠纷至此得到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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